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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耗竭性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的稀缺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阻碍,是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共同面临的重大问题。在矿产资源丰富和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占有较为重要的地位,研究和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和法制实践,对我国矿产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以矿产资源的物权性为基础,在对我国矿产资源的立法现状进行全面分析下,通过对外国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总结出其先进的制度经验之后,得出了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的启示,以期对我国物权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约五万字。第一部分和第七部分为引言和结语,主要对选题的背景、意义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我国矿产资源立法现状及我国部分学者对矿产资源物权制度的研究综述。重点分析了矿产资源的“物”的属性,并得出结论:矿产资源符合民法中的“物”的属性,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这是本文的立论基础。第三、第四、第五部分是对外国矿产资源物权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文章通过对主要国家理论界和实务界有关矿产资源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制度的梳理和评析,进而对矿产资源物权问题进行广泛的基础性研究和深入的体系研究,重点论述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权属及实现,矿业权的一般理论、矿业权与土地权利的冲突及市场流转,矿产资源担保物权的特点、实现要件及风险防范等问题。这些理论基础及特点决定了矿产资源立法的基本结构和内容,无疑对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物权法律制度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第六部分是通过对外国矿产资源物权制度的比较研究后得出的对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的启示。在评析我国矿产资源的立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以市场机制结合宏观调控机制为主线,借鉴国外经验,遴选合理的理论支撑,从法律制度完善的角度提出应对之策,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物权法律制度。该部分的重点在于提出了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的设想,包括矿产资源物权制度体系、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物权流转制度的完善,确立了区分矿业权制度并明确矿业权与相关土地物权的关系。文章对每一种相关制度都进行了较为详尽的研究和设计,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