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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继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提高我国民主政治的民主性显得尤为重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完善,是进一步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并把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因此,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实践意义。本文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协商民主的概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理论基础,一是马克思主义的协商民主思想。马克思主义的协商民主思想包括马、恩、列的民主观和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的协商民主思想;二是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协商民主是指以寻求政治合法性为出发点,平等、自由的公民在理性的指导,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采取广泛地讨论、协商,以实现代表最广泛公共利益的解决途径的民主形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就人民内部各方面的重大问题,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在全社会开展充分协商,以做出代表最广泛公共利益的决策的民主制度。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协商民主制度的地位和作用。社会主义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和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二是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的必要途径;三是构建两岸和平关系的基本途径。第三部分主要概述了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现状,并进一步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协商民主的群众基础不广泛、协商民主的范围狭窄、协商民主的条件不平等、协商民主的结果不满意。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协商民主观念不强、干部协商素质低、宣传不到位、相关法律和制度不完善。第四部分提炼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的主要途径和方法。一是增强协商民主观念和协商民主意识,具体包括加强协商民主宣传教育、培育协商民主文化、提升领导干部的协商民主素质;二是加强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主要包括协商民主的规范化、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协商民主的法律化;三是完善协商民主制度的监督体系,主要包括健全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发挥网络的监督作用;四是丰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形式,主要包括完善基层协商民主形式、发展网络协商民主、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探索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新形式。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完善,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和渐进性,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我们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不断探索中开拓创新,在不断开拓创新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