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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是我国的支柱性能源,在很多方面,中国的能源问题更直接的表现为煤炭问题,其实质是国有企业产权、管理模式和法律法规建设三者相交织的问题。近年来山西煤资源整合风风火火地进行中,成为业界的焦点引来关注无数,舆论争议此起彼伏。笔者从历史的角度,研究了煤炭国企产权法律制度的变革,结合产权理论以揭示煤炭国有企业产权模式与企业自主权之间的矛盾与融合。在中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煤炭国企的产权模式与经营自主权之间的矛盾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有鉴于此,笔者密切关注山西煤炭资源整合动态,以此为例,希望通过对这一现象的不断跟进,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以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本文主干部分以山西煤炭资源整合作为切入点,首先阐述了山西煤炭资源整合的进程与现状,以及相关的研究成果和本文的研究方法。正文的主要内容是在计划经济时期、改革开放二十年和近期战略调整及完善阶段的政治经济背景变化、煤炭国企的相关法制建设及其实践和随之产生的煤炭国企产权改革问题。1949-1978年是我国的计划经济时期。煤炭行业在建国伊始的大背景下稳步发展,煤炭立法和煤炭企业的经营管理形式都体现了国家完全掌握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情况,在当时的特定历史背景下,计划经济体制的选择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在短时间内对当时的经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也正是由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产权完全国有的状况束缚了企业自身的积极主动性,给煤炭国企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缺陷及负面影响。1978—1984年是煤炭国企改革的扩大自主权阶段,我国开始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道路,采取的是放权让利的方式,但这次改革只是将利益在煤炭国企与政府之间进行调整,因此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1985-1993年是煤炭国企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阶段,此时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相分离、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但由于多元化主体介入严重不足,使得煤炭国企的改革效果并不理想。1994-1999年期间,煤炭国企逐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煤炭企业有望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该阶段的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为了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必须更进一步的深化改革,真正实现建立产权多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进入二十一世纪至今,煤炭国企进入战略调整及完善阶段,提出了“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的理论,基本实现了煤炭国企的公司化运作。最后结合汾西矿业集团公司煤炭资源整合案例,分析了煤炭国企改革的成果与不完善之处,以及煤炭国企产权改革过程中的法律障碍、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对策。并在结语部分提出以煤炭国有企业为主导,鼓励民营力量参与,两者更好的携手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