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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8年爆发的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给各国经济都带来恶劣了影响,折射出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冲击性。对银行业实行强有力的监管成为了必须首要解决的问题。商业银行与一般企业的区别在于,其风险具有极大的脆弱性和传染性,使得各国均对商业银行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举措。我国监管当局将巴塞尔协议Ⅲ和我国实际国情结合在一起,制定出关于银行资本监管的一系列法律条文,目的在于强化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维护商业银行稳健经营水平。从某种角度来说,资本监管可以抵御银行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风险,改善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但另一角度,资本监管强制性地规定了银行的最低资本储备,限制银行的风险行为,这就使得银行该部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会不可避免地对商业银行经营效率产生负面影响。对于两者之间关系,学界一直处于研究之中。本文选取我国17家商业银行作为研究样本,首先使用DEA模型测算出样本银行全要素生产率,结果显示我国商业银行之间全要素生产率在不同性质的银行之间有着些许差别:股份制商业银行效率普遍高于国有银行。测算效率后,本文将银行TFP指数作为被解释变量,选取资本充足率CAR、杠杆率LR、流动性比例IDX和拨备覆盖率PC为解释变量,作为四方面宏观审慎监管指标的代表。运用面板门限模型作回归,得出以下结论: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对银行效率的影响是正向的,即更加严格的监管指标会促进银行效率的改善,但这种正相关作用会逐渐减弱;流动性比例对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是负向的,并且这种负向作用会逐渐增强;拨备覆盖率对银行效率的影响是非单调性的,存在波动变化。最后本文得出结论,并从监管当局和商业银行两个角度尝试着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首先就监管部门来说:监管指标对银行效率的非线性影响表明监管指标不是越严越好,而是存在一个临界的节点。审慎性监管会迫使银行保留更多资产,从而提高了配置成本,当成本超过抑制风险的潜在收益,继续提高监管指标就不再利于银行效率提高,甚至会损害效率。所以,仅仅依靠提高审慎性标准的监管是不科学的,就监管部门来说,应顺应经济形势,动态灵活且有区分地制定监管指标,以平衡银行经营的审慎性与高效性。就商业银行自身来说,应该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条件下将各项指标维持在一个较为合理的范围内,不盲目追求高指标,合理进行资本配置,创新资本补充方式,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