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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以来东南疆域,特别是福建地区,激化的人地矛盾导致了沿海居民不得不去海上谋求生计。在这其中,出洋采捕和海外贸易是为两条主要的途径。而就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的人群来看,他们所追逐的目标不外乎数量庞大且颇具市场的带鱼、石首类鱼以及墨鱼等经济鱼类。由于远洋作业需要根据所谓“渔汛”开展活动,而“渔汛”又在很大程度上受寒流、风信等因素的影响。故而他们在积累了大量海上作业经验之后,逐渐掌握了自然的规律,形成了季节性的流动采捕习惯。同时,为了能够与不同海域的渔民群体竞争,福建籍渔民发明并掌握了独特的航行、捕捞技艺,曾一度垄断了某些鱼获的专属捕捞能力,在大东海渔区的各主要渔场都占有一席之地。此外,笔者着重考察了分布在海上的岛屿对于渔业活动的重要影响及意义,发现其除了能够提供合适的避风场所之外,亦是海上作业者们身体和心灵补给的关键所在。再者,一些渔民还能够利用海岛的独特构造开展生产活动,令这些“海中陆地”发挥出别样的经济价值。明初虽然厉行海禁,然而对于近海的渔业却相对宽容,这在官方文本和私人著述中都有所体现,同时由于当时“河泊所”制度的存在,使得渔业贡赋成为沿海基层重要的财政来源,也激发了明朝海洋渔业经济的发展。随着明中叶以来海上禁令的逐步放开,以及海防体系的衰败,沿海渔民的海上生产活动更为频繁,采捕范围也由近海走向远洋。彼时全球正进入大航海时代,活跃于东亚海域的外来西人(包括葡萄牙、荷兰等)逐渐增多,他们一方面有着强烈诉求,渴望与东方国家开展长期贸易,另一方面也着力开发并占领海洋亚洲的大中型海岛作为其殖民地,从而吸引了大批中国沿海渔民进入澎湖、北港等海域进行采捕。到了晚明时期,大东海渔区的格局已经基本形成。此外,我们不可以忽视的还有倭寇和海盗问题,自明王朝鼎立以来,它便一直困扰着帝国的统治者们。随着海洋渔业的发展,自由渔民数量激增,让他们成为海寇的攻击目标以及海上潜在的不安定因子,故一些基层官员和地方士人便提出武装渔民,以进行海疆卫戍的想法,并且一度收到奇效。明清鼎革,大东海渔业社会经济的发展进入到掣肘期,由于清王朝延续了在后金时代就开展的的迁海政策,令当时东南地区的海洋空间受到前所未有的挤压,大东海渔业生产的发展也由明代中后期以来的兴盛转向衰败。展界之后,清廷一度解除了对于东南沿海的禁令,在这过程中虽然有所反复,但无论是其破坏力还是延续时间,都远不及“迁界”时期。数年之后,大东海渔区便迅速恢复了晚明时期的生产规模。随着海洋渔业经济的勃兴,清廷曾试图对大东海渔区的核心渔场进行类似“巡洋会哨”式的管理政策,继而推行“督护(巡)渔汛”制度。通过对有清以来宫廷奏疏的解读,我们可以发现,实施长达百余年“督护(巡)渔汛”制度的上奏内容竟然大同小异,可见面对蓬勃发展的渔业社会,封疆大吏们似乎只是在虚应故事。而清代最高的统治者们也察觉到了这个问题,但苦于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只能勉强维持现状。与此同时,就基层的维度来看,各地方官员为了适应大东海渔区生产的发展,根据彼时的实际问题,持续出台各种省级“条例”,以作规制。自雍乾时代以来,东南沿海形成了官民海洋社会权力博弈的格局,随着两者争夺的日益激烈,在历史文本记述的背后,又是另外一番海上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