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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crowdfunding)是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一般将其定义为:“将原由特定代理人完成的融资,以公开募集的形式外包给非特定的、广泛的人群”。股权众筹是众筹的一种类型,是指投资者为众筹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并获得融资企业的股权。股权众筹近几年在国内外发展迅速,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小初创企业融资的新型关键渠道。 股权众筹的出现和快速发展是由于其具有的显著优势。在金融方面,股权众筹为更多融资者和投资者服务,实现了金融的普惠性;利用互联网减少了信息不对称;通过分散投资控制了投资风险。在促进企业发展方面,股权众筹克服了投融资的地域限制,促进企业完善内部治理,帮助企业节约营销成本,扩大企业客户群体,提升企业影响力和吸引更多风险资本的投资。 股权众筹将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优势主要作用体现在:服务于初创企业,弥补了目前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券商柜台市场等市场无法覆盖初创企业的不足;降低初创企业股权投资门槛,满足了资金规模不大但希望在企业发展初期就参与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股权众筹本质上是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的公开股票发行,作为新型融资模式的积极作用是显著的,然而必须配合必要的、合适的监管制度,才能充分发挥其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促进作用。股权众筹属于新生事物,在监管制度方面,发达国家也在探索之中。在我国发展股权众筹,必须参考国外先进经验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股权众筹监管制度。对股权众筹监管的原则应包括:建立投资者准入与分类制度;限制融资者的融资规模;加强对平台的监管与建立准入制度;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建立资金安全保护机制;建立融资事后持续跟踪机制等。只有合理、合法进行监管,才能保护投资者、融资者和平台的合法权益,促进众筹行业的健康发展,从而实现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