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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类文明化和法制化的程度日渐提高,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法制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并且权利保护的内容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合法权利的保障在人们心中的地位日渐升高,其中劳动者的人身权保障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人身权利有着自我认知和社会评价同时存在的特点,人身权利有助于劳动者人格的自我实现,为用人单位,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实际生活中,由于劳动者对人身权利的保障日渐重视,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逐步提高,对于侵犯自身人身权利的行为的容忍度越来越小,诉诸于法律渠道解决人身权利保护问题的事件日益增多,但是由于法律法规对于人身权规定的模糊化和原则化,使得劳动者对于寻求法律帮助后的结果难以信服,在此前提下,劳动者人身权保护的立法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完善日渐迫切。在发生了富士康的“跳楼门事件”后,劳动者的人身权保护就更加紧迫和有必要。本论文主要从富士康“跳楼门事件”谈起,正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从“劳动者的部分人身自由权受到限制、劳动者人格尊严得不到有效保障和劳动者生命健康权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三个方面谈起,引出笔者对我国劳动者人身权利保护的思考,力图以小见大,充分发挥案例的作用。第二部分从“我国现行法律对劳动者人身权利保护的不足、劳动者自身维权意识淡漠导致维权行动艰难、用人单位守法意识的淡漠,劳动监察等部门的监管不到位以及工会组织在保障劳动者人身权利中的缺失”五部分分析了我国劳动者人身权利保护不足原因。第三部分为完善我国劳动者人身权利保护的立法思考。由“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劳动法等法律制度、建立健全普法工作制度以此提升劳动者法律素养,强化其维权能力、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责任制度以此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强化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工会民主制度以便维护劳动者的人身权益”五部分组成,笔者通过这五个部分着重阐述了本文对我国劳动者人身权利保护的一些看法和观点。本文是在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建立健全立法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措施来研究探讨保护劳动者的人身权对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强调公民平等社会地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