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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北京市建筑市场为研究对象,运用产业经济学和规制经济学的理论分析了北京市建筑市场的市场结构,企业行为和规制情况。这三个方面是建筑市场的三个重要支点,代表了建筑市场的总体情况,市场主体情况和政府监管情况。市场结构主要包括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异化和进入退出壁垒。本文通过收集和总结北京市有形建筑市场公布的数据,得出了北京市建筑市场集中度低的结论。在产品差异化方面,北京市建筑企业还比较落后没有形成鲜明的差异特点。这主要是因为建筑产品差异化难以界定,缺乏相关理论。本文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以“有选择就有差异”作为理论基础,通过对招投标选择的逆向分析,得出了建筑产品差异化的实质就是建筑企业服务能力差异化的结论,并通过对招投标评选内容的归纳,总结出建筑企业服务能力差异化主要体现在企业的技术实力,经济实力,社会信用和项目管理能力。建筑企业要想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就要在这四个方面下功夫。此外北京市建筑市场的进入壁垒低而退出壁垒高,不利于企业利润的实现也不利于产业的发展,本文分析了这种现象的原因。这主要是因为北京市建筑市场没有形成技术壁垒和资本壁垒等自然壁垒的良性循环,而经济发展使建筑行业的刚性需求增加,二者结合造成进入壁垒低;而建筑设备的专业性使其资本退出壁垒高,再加上建筑业解决就业问题的突出作用会使政府劝阻企业退出,最终造成了退出壁垒高的现象。总体来说北京市建筑市场的市场结构不尽理想有待改革。企业行为是指企业为了获得优势地位或最大化利润而采取的行为和决策。它受市场结构影响又反作用于市场结构。本文按照价格行为和非价格行为的划分对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了论述。政府的规制是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直接干预,是以减少“市场失灵”造成进而减少社会福利损失为目的的。本文讨论了建筑市场“市场失灵”的原因,它们是:市场主体间信息不对称和建筑业的外部性。接着文章详细分析了当前北京市建筑市场的规制情况对规制改革进行了展望。最后本文对北京市建筑市场的发展提出了建议:一是建立差异化战略,增强企业优势。二是提高产业进入壁垒降低退出壁垒,增加市场集中度。三是完善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四是加强北京市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