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日本是个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也晚于欧美发达工业国。但在战后,特别是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日本成功地实现了经济现代化,其社会保障制度也作为现代化的内容之一得到充实和改善。此后,经过80年代适应经济由高速向低速转轨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90年代适应高龄化、少子化社会到来的社会保障制度重构的尝试,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教训。分析研究这些经验教训,对于正在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我国来说,无疑是有理论意义和借鉴价值的。日本厚生省是在1938年诞生的,但当时并未引进社会地保障概念。这一概念是战后作为GHQ对日占领政策的一环被引入的,而且随着时代的变化其内容发生了不少变化。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根据宪法第25条,1950年对社会保障制度下了以“扶贫”为中心的定义,后来的新定义转向强调“防贫”。即: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公民生活的安定受到损害时保障国民能健悦而安心的生活为目的,以公共责任为其提供支助生活的救济金的制度”。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前者包括国家扶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公共卫生医疗(含老人保险)四个部门:后来系指前者加上国家和地方公务员养老金、战死者及其遗属的抚恤金。通常所说的社会保障是指前者而言的。日本的社会保障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国民生活,支助个人自立,支助家属。其机能表现为: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全装置”,发挥着收入再分配机能,有助于分散风险,有助于社会和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其社会保障费的筹措,基本上遵循被保险人、事业主、国家财政拨款“三者均等负担”原则。社会保障费发放所遵循的原则是:强调政府之社会责任的扶助原则,<WP=46>强调自我责任的保险原则,以及抚养原则。与欧美相比较,它属于混合型社会保障制度。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四个时期:①战后紧急救助和基础整备时期(1945-1955)。开始探索通往“福利国家”的道路,致力于救助贫困者政策,同时加强了社会保障行政基础。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时期(1955-1973)。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日本建立健全了以国民皆保险、国民皆年金体制为代表的社会保障制度,从以前的“以生活保护为中心时代”向“以社会保障为中心时代”过渡,进行了制度扩充,改善了支付。③重新审视社会保障制度时期(70年代后期-80年代)。适应经济社会转向低速增长的变化和严峻的财政形势,为适应高龄化社会的到来,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再认识。改革了医疗保险制度,向不同年龄层的负担公平化迈进;改革了公共年金制度,国民年金发展成为支付共同的基础年金的制度;同时还修订了其他在国民中名声不佳的制度。这一时期改革的目标在于:削减国库负担,促进财政再建,强调自助,降低公助。④构建少子化、高龄化社会保障制度时期(90年代以来)。开始构建与社会变化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致力于社会保障结构改革和社会福利基础结构改革。日本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由5类制度构成:①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障制度;②各行业或部门设立的互助性质的共济保险制度;③特殊行业或特殊群体设立的保险制度;④各种基金制度;⑤政府设立的各种辅助性保障制度;其运营管理是以成套的法规为依据,以上至中央政府、中至都道府县主管部门、下至具体执行单位形成的一套监、管理、执行机构为运营主体,以依法设立的社会保险审查制度为约束的。具有较高的运营管理效率。社会保障制度的水平不仅表现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自身的水平,还表现在它对家计、收入再分配等的影响,以及这方在投资的诱发效应等方面。应该说,从国民经济观点、产业关联表、保健<WP=47>和医疗、充实收入状况、社会福利状况来看,日本的福会保障已达到一定水平,且形成了如下特点:①既不同于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以财政税收为主、社会保障费的发放执行必要原则、强调政府责任的英国北欧型;又不同于资金来源以保险费收入为主、发放执行贡献原则、强调自我责任的欧洲大陆型,而是实行介于两者之间的混合型社会保障制度。②社会保障制度多元化,一方面有利于满足社会各阶层人员的多样化需要,同时也伴生制度分散、多头管理、易生矛盾、资源浪费等缺陷。③年金制度走向一体化,形成了以全体国民为年金制度对象的国民皆年金体制,因与物价挂钩故能维持给付和负担均衡关系的长期稳定。④保险负担全民化,保险费用由全体国民共同负担,但在国民收入再分配时向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倾斜,对新千年高龄化社会的到来有着重要的意义。将社会救助与必要的教育训练相结合,以激励、扶助被救助者自立、自强。目前,日本社会保障制度面临不少问题,主要是:①经济低速增长对社会保障制度从财政、就业两方面形成双重压力。②高龄化、少子化社会到来,社会保障负担加重。③伴随雇佣制度与家庭结构的变化,企业和家庭在生活和健康等方面的保障功能日趋强化,越来越多的保障负担转由社会承担。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适应高龄化、少子化社会的进展和经济基调的变化,1999年7月厚生省向国会提交了《年金制度修正案》,明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