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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是中国社会的根本形态,它包含了对“天”的体会和顺从,同时规定了社会的性质,决定了人的生活方式和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先秦时期,礼制逐步丰富并开始成文。对于礼的内涵和施行的探索见诸几乎所有思想家的文字。本文从《论语》、《孟子》、《荀子》儒家文献着手,以《仪礼》和《礼记》内容为主,试图由一个显学流派的视角基本把握住礼的基本精神。全文通过提出礼的三个要素“情”、“教”和“文”分别从礼的本根,礼的施行和施行的内容三个方面进行梳理,认为中国社会必然会形成礼仪制度。
礼的本根在人。对孟苟关于人性的阐发的材料仔细分析后,发现“性”是“天”定的,人并没有主导的权利,而后天可以改变的,也就是礼要修节的是“情”。“情”的观念从荀子起有了“欲”的含义,本文将情框定在人的本然状态的情感流露,不与“性”相对。
礼的施行要通过“教”来完成。教是学的逆作,所以汲取古人体悟世界的方式可以作为教的经验。古人在观物时“要发现隐藏的意义”的偏向,教必须提供蕴藏意义的活动,人在活动的反复操练中加深对意义的认同,最后自觉成为礼的捍卫者和传承者。而“中”与“得体”的感觉即是其中的标准。
礼讲求文质相须,礼之仪文的制作体现了社会“差等”本质,每个人生下取得不同的天“分”,并生活在礼文的对每种“分”的详细安排中,认真地践履就是所谓的“义”行。对《仪礼》四篇具体之礼的规类说明礼文的周到和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