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水是人类生命赖以存活的基础,而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水资源总量的1/3是由地下水构成。在全国655个城市中,有400个城市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并且我国耕地的40%部分或全部依靠地下水提供灌溉水源。更为严重的是,我国的北方缺水地区占到了52%的比例,甚至有些城市基本上是严重依赖地下水资源来满足用水需求。更严重的是,我国地下水污染形势严峻,全国地下水的90%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并且有关地下水保护的规定大多是原则性条款,缺乏实际操作性,不利于在实践中真正发挥保护地下水的作用。另外,我国正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而严重的地下水污染与其相悖。基于以上考虑,本文通过阐述我国地下水污染的主要现实原因和管制政策原因,对目前我国地下水污染管制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并试图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首先,本文在整理文献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我国地下水污染的管制政策原因,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管制体制两个方面。研究发现,我国地下水污染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地下水监测评价制度不健全、我国管制机构职责不明确等是造成地下水污染的重要原因。其次,本文通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三方博弈分析,发现我国地下水污染的深层次原因是晋升激励和财政分权的制度安排,二者使得地方政府和企业存在合谋的内在动机。合谋导致地方政府降低环境管制水平、包庇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削弱了政府的权威和增加了社会稳定成本,不利于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为此,本文试图构建地下水污染防范机制。研究发现防范机制失效的原因主要包括,中央政府的管制成本过高、地方政府偏好短期行为、企业负担过重的税收和第四方监督不能完全起作用等。最后,本文提出了以下四点政策建议:完善地下水污染管制法规体系、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管制体制、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制度和优化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论证了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合谋是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深层次原因;第二,运用防范合谋契约理论模型提出了优化地下水污染管制政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