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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资源价格与资源价值的统一,但目前我国稀土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着资源价值补偿缺失的状况,究其原因是制度设计和征管上缺乏“资源价值”理念,特别是在原有计划经济税费征管方式的影响下,我国现行稀土资源税费并未起到对资源和环境问题的调控作用。因此,在资源税费改革中将开采资源的环境成本充分内部化,并逐步推进以市场化方式发现资源价值,对于改善稀土行业现状,实现资源价值与价格统一,促进对资源和环境的充分保护意义重大。本论文来源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多方利益博弈下的稀土管制研究”(项目编号:11AJL006)。论文以对稀土资源税费体系的改革为主线,在对国内外关于资源价值与价格、矿产资源税费和环境税费相关研究进行综述的基础上,应用理论研究、对比分析、定性分析、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重新对稀土资源税费体系进行设计并结合案例进行评估。本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首先,梳理了国内外矿产资源价值与价格、矿产资源税费的相关研究成果,对国内外在环境补偿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其次,采用对比研究法对国外主要稀土生产国家的矿产资源税费体系内容进行介绍,厘清了各项税费之间的关系,总结出了矿产资源税费改革的方向。第三,详细介绍了我国的稀土元资源税费体系以及其发展历程;结合历次改革的背景和目的,对现行税费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并阐述了税费改革在解决稀土价格问题上的机理以及税费改革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第四,在改革原则和目的的指导下,重新设计了我国稀土资源税费体系,主要对计征原理、计征范围与方式、分配与使用等进行设计。在权益金的实现方式上,着重介绍了使用拍卖方式的优越性及关键问题。第五,选取某稀土矿山为案例,对新资源税费体系下的资源价值进行评估,并进行改革前后的对比。研究结果表明:在稀土资源定价难和目前矿产资源存在价值缺失的情况下,稀土资源税费体系改革势在必行。新的资源税费体系可以有效发现资源价值,特别是拍卖方式在实现公平、高效的矿产资源配置上具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