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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我国政府改革的目标选择,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得到普遍认同。但是,在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使人们认识到基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兴起的新公共管理理论服务型政府建设,存在一定缺陷,产生了不少问题。美国学者罗伯特·B·登哈特等人提出的新公共服务理论逐渐走入学界的视野,成为讨论的热点。新公共服务理论,综合四种理论精华,建立了自己的概念框架和理论体系。新公共服务理论将人们的注意力重新集中在民主、责任、公民权和公共利益的价值诉求上。核心理念是政府的职责,主要不是划桨或者掌舵和使用激励手段,而是服务。这并非意味着生产力和效率价值需要替代,而是强调将其置于民主、公民权和公共利益的基础之上。
新公共服务理论还不成熟,还有许多不够完善之处。在中国运用这一思想,可能会受到国情论者的质疑。但是,这一理论从政治层面做出的思考,以及带给中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启示,具有学术探讨的重要价值。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某些合理因素,对于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走出困境的意义,在于公民观、服务观、民主观、责任观、公正观和科学发展观的重塑;在于公民公共品质与公共能力的提升、服务型政府人员队伍的建设、体制的创新和完善、第三部门的发展;在于政府与公民之间良好合作和互动关系的建立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