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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指关联方在进行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中,违背公平诚信的市场交易原则,凭借自身享有的影响力和控制权,造成相对方或者与该相对方有利害关系方的利益损害。通过对非公允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我们不但可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滞后性带来的缺陷,而且能够最大限度革除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保证市场的平稳有序的发展。对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本文主要从完善重大交易股东大会批准制度和多数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民事责任追究制度三个方面展开。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概述”。梳理国际会计准则、国外立法以及我国各项法规对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中“关联方”的界定。在界定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得出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定义。通过定义抽象出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特征,并指出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类型。第二部分“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和危害”。从现实利益的刺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与诱惑和相关法规的不完善三方面阐述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并分别从公司本身、中小股东和公司债权人三个不同的利益主体角度分析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造成的危害。第三部分“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事前规制从法律与公司章程的限定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审批两个方面进行;事中规制以规制信息披露制度为主,包括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的一般规定与董事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的特别规定;事后规制的公允性审查标准为交易目的不正当、交易过程非公允、交易价格不公平和交易结果不正当。第四部分“我国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完善”。以公司法和证券法中有关规定为重点,阐述我国现阶段对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规制现状,指出其中在表决和批准制度、累积投票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