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安然造假、中航油新加坡事件等一系列丑闻的曝光,从侧面反映出国内外对内部控制的重视度不够,进而引发了企业内部控制出现重大缺陷。这些管理舞弊的案例引起了公众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的关注,同时将他们的目光吸引到内控缺陷的认定和披露的真实、有效性层面上。美国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信息披露的管理,在美国政府的推动下于2002年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SOX法案),该法案被称之为“史上最严法案”(1)。SOX法案的404条款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假若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应该披露内控缺陷的认定标准、缺陷内容及缺陷整改情况。我国也不甘落后,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和审计署先后于2008年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称之为《规范》,2010年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配套指引)(2)来规定我国上市公司于2011年起必须强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2年财政部出台《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一号的通知》(以下简称第一号通知)对我国上市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做出了相应的格式以及内容披露要求。并且,2014年证监会又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以下简称第21号文件)对披露内部控制报告信息的要求做出了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这些规范的颁布表明,我国非常重视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和披露。内部控制缺陷是反映企业实施内部控制情况的重要手段。一方面,能有效反映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组织结构是否健全,另一方面能够为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可靠的参考信息。另外,研究表明,披露、整改缺陷信息可以提高企业对风险的防范能力。因此,我国亟需通过对内控缺陷信息认定及披露的研究,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的科学性,增强内控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提高企业披露内控缺陷信息的积极性,保证内控信息内容的真实性。首先笔者通过阅览、梳理国内外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披露的相关文献,以便能够进一步理解、认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披露的相关概念。其次通过查找近几年的企业内控评价报告,分析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与缺陷信息披露的现状及问题,并站在上市公司的角度提出完善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的科学性和增强信息实用性的建议。最后,通过对典型案例皖江物流公司进行深度剖析,在前面理论基础和现状分析的基础上,从内控缺陷认定标准、披露内容和整改措施三个方面分析其在内控缺陷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应的解决措施。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通过对2012-2015年度内控自评报告中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及披露情况的现状加以研究、探索,让读者能够及时地了解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控缺陷认定与披露的实际情况,并用典型的上市公司作为案例加以分析,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