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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在分业监管的原则下建立起来的,一直以来,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监管自成系统,工作中各司其职。由于缺乏协调机制,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与各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之间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无法实现信息共享,直接影响了金融工作的效率。因此,我国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应尽快建立起来。本文从金融监管体制协调的基本概念出发,首先介绍论述了金融监管的目标理论,对金融监管体制设定的依据作出了说明。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论证了监管机构协调的必要性,监管主体的成本收益状况和运行效益。然后回顾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过程,对照当今混业趋势加剧,金融创新增强的金融形势,深入剖析当前金融监管体制所面临的协调性难题。评析了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体系的组织协调过程,并结合我国自身的现实性情况,总结出当今国际金融监管发展的趋势特点以及适合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建设的有益经验加以借鉴学习。对于如何适应金融改革的需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提出了积极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