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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以来中国宏观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结构与增长模式加速转型。与之相伴的是服务业的重要性迅速凸显,逐渐承担起更多的引领增长和吸纳就业的责任。在国际层面,全球贸易投资规则开始新一轮调整,中国服务业则面临着进一步扩大开放的紧迫压力。在国内与国外因素双重调整的交叉重叠中,服务业开放的就业效应这一命题成为当前阶段迫切需要详细解答的关键问题。基于这一背景,本文力图从分提供模式和分行业的角度,细致研究中国服务业对外开放对就业数量和就业结构的影响。无论以何种指标测算,不管是测算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下的承诺水平,还是近年来的服务贸易实际限制水平,中国的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都远远低于发达经济体,甚至在很多领域也低于其他新兴经济体。金融、电信、运输等重要服务行业仍然存在大量的限制措施。而在近年来与中国相关的最重要的几个诸边、区域、双边贸易或投资协定谈判中,服务业开放特别是上述几个服务行业的扩大开放都是关键议题。在服务贸易四种提供模式中,跨境交付服务贸易(模式一)和商业存在服务贸易(模式三)在整体服务贸易中占据绝对比重,也是在就业效应问题上最值得研究的两种提供模式。一般来看,针对跨境交付的政策壁垒虽然比针对商业存在或自然人移动的政策壁垒低很多,但该模式下服务业开放的就业效应仍然值得重视。一方面是因为跨境交付服务进口更容易直接对国内同类服务形成替代,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作为服务国际外包发包方的角色也开始成长起来。本文以服务可贸易度为依据筛选出最容易实现跨境交付服务贸易的六个行业。这六个行业占当前中国服务业整体就业的比重约为三分之一。进一步通过测算RCA指数(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和TC指数(贸易竞争力指数),从这六个行业中筛选出四个中国具有明显竞争劣势的行业。这四个行业占当前中国服务业整体就业比重约为五分之一。换言之,跨境交付模式下的服务业对外开放最容易对这五分之一的服务业就业带来竞争压力。此外,由于可贸易较高服务行业的就业增速和高技能劳动力占比普遍高于其他服务行业,跨境交付模式的开放对于服务业就业增长和就业结构升级很可能会造成负向影响。作为最重要的服务贸易模式,以商业存在模式实现的服务贸易占全球服务贸易的比重超过一半。针对商业存在模式服务贸易的政策限制同样也是最主要的服务贸易限制。由于服务业FDI是实现商业存在服务贸易的直接前提,商业存在模式下的服务业对外开放与服务业FDI对外开放在没有本质区别,本文直接以分析服务业FDI就业效应的方式研究商业存在模式下服务业开放对就业的影响。通过对FDI流入方式、行业分布及就业状况的分析,本文认为,当前中国服务外资流入的就业效应主要依赖绿地投资的方式实现,有超过一半的外资流入对于服务业整体的就业影响不会太显著,有约五分之一的外资流入对于服务业整体就业产生主要的数量效应,有约四分之一的外资流入对于服务业整体就业产生主要的结构效应。此外,从具体行业来看,当前的服务业FDI流入主要通过批发零售业和交通运输、仓储与邮政业两个行业对服务业就业产生影响。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利用2004至2012年服务业行业面板数据分别实证研究了服务进口和服务业FDI等因素对中国服务业就业数量和就业结构的影响。检验结果显示:服务进口不仅对服务业整体就业数量产生了显著的负向影响,而且使得高技能劳动力在服务业整体就业中的比重降低。按服务可贸易度来分,可贸易度较高的服务的进口对就业结构的影响显著为负,可贸易度较低的服务进口对就业结构的影响并不显著;FDI对服务业就业数量的影响显著为负,主要原因在于服务业对外资开放主要集中在国内私人资本较为充足的部门,激烈的行业内竞争造成了部分就业挤出。易言之,十年来外资流入对服务业就业的负向影响并不在于服务业的对外开放,而恰恰在于服务业不够开放,特别是金融、电信等部门的保护程度过高,导致FDI对整体效率的提升和就业的拉动作用得不到充分体现和发挥。FDI对整体就业结构具有显著的优化作用,这种优化作用主要是通过运输、仓储与邮政等行业实现的,主要原因可能在于这些行业较高的外资引入比重。最后,综合全文分析,本文对从就业角度出发的服务业对外开放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包括分模式、分行业、分区域的差异化开放和外资引导策略,将就业贡献纳入协定中的社会责任条款,强化针对性的教育改革和职业技能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