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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保安服务业发展至今已近三十年,但公安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角色的现象仍然存在,保安服务公司还是具有一定的行政色彩,缺乏市场竞争,暂未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随着社会的发展,除了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员,社会上还存在着大量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物业公司自行招用的保安员,保安服务领域非常广泛。保安服务业有高度的发展,同时却出现管理力量不足、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甚至出现非正规保安企业不断蔓延致使保安服务市场无序发展的状况,另外保安员违法犯罪、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直接拷问现行保安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和政府部门在保安管理工作中执行力的程度。《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出台,解决了保安服务业管理法律一直欠缺的问题,但仅出台一部条例并不能够解决保安服务业管理所面临的所有问题。作为保安服务业管理的主责部门,公安机关迫切需要研究如何加强管理使保安服务业在实现良性供给的同时,增强其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程度。本文从基层保安管理工作实践出发,从微观的管理策略及具体的管理改革措施出发,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理论,通过文献法、对比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广州市保安服务业的管理现状、监管方式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对我国保安服务业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评价,然后就进一步健全广州市保安服务业管理体系提出了一些建设性建议,使该课题的研究更具有指导性、操作性和实践性,从而突破当前保安行业管理瓶颈,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为我国保安服务业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提供可借鉴的模式,为保安服务业管理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参考依据。本文在借鉴发达国家保安服务业监管机制和国内外专家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实践中的一些探索和广州的实际情况,认为在现阶段保安服务业管理依然需要由公安机关牵头组织实施,要解决广州市保安服务业管理中的问题,亟需政府切实转变观念,按照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规律,抛弃长期以来形成的“政企不分”旧体制模式,从充实监管力量、推进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建立保安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保安纠察队伍、严格市场准入、严格执法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加强保安行业协会协调自律作用等方面推进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