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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责任保险的目的从对被保险人进行补偿以实现责任保险的个人目的,发展到更加注重对受害第三人进行补偿、更强调实现责任保险的社会目的。强制责任保险中的直诉制度突破了民法中的“合同相对性”,将成为保护受害第三人的重要手段。强制责任保险中的直诉制度的理论尚不成熟,所以需要对其理论基础进行深入研究。本文对直诉保险人制度的功能和理论依据进行了探讨,重点揭示出油污强制责任保险直诉制度相关具体问题,最后针对油污强制责任保险以及直诉制度中的不足之处提出了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