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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办、评”分离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关于我国现阶段教育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命题,是扭转当前教育体制集权程度较高的局面,构建政府、学校和社会三者间的新型关系,实现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根本路径。高等教育“管、办、评”分离的原因及合理性目前已经得到较为充分的论证,而如何实现高等教育“管、办、评”的分离逐渐成为研究、探索的焦点,亟待创新理论与丰富实践。高等教育兼具教育事业的普遍性与自身的特殊性,属于准公共产品,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高等教育同理论探索、科学研究密切相关,具有私人属性的价值取向,需要相对排除公权力的干预:另一方面现代高等教育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深远,具有很强的公共属性,又需要公权力的管控。本研究首先分析我国高等教育“管、办、评”的现状,进而探究其内在的形成原因,发现当前高等教育各种职能和权力集中于政府,学校办学、第三方机构评估的自主性严重不足,这与政府、高校和第三方机构三者之间实际地位的不对等,高校独立办学能力相对不足,第三方评估机制不健全不无相关。据此,通过把握高等教育的双重属性,围绕政府、高校、第三方机构三个主体,分析“管、办、评”分离的结构指向和政策指向,提出实现高等教育“管、办、评”有效分离的基础:加快向服务型政府转型、深化高校法人属性、维持第三方评估价值中立,同时借鉴古德诺关于意志表达与意志执行论述的思想,提出在实现分离后保障高等教育整体协调、分离有效的解决思路。最后,对实现高等教育“管、办、评”有效分离的基础根据实现各主体地位平等;机构分离与职能分离同步;提升各主体自身治理能力三个角度进行归纳,提出高等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的路向:以扩充高校、第三方机构公法人权利;建立健全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完善高校章程制度等为主的分离改革道路。以把握改革的阶段性和整体性;着眼整体,立足于部分为主的分离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