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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权利冲突由来已久。尽管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于此类权利冲突的解决已多有定论,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此类权利冲突的表现形式花样不断,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而导致的市场混淆更有着“剪不断、理还乱”之势。因此,笔者认为学理上和实践中的探究仍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分为导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导言部分,说明撰写本文的动机及案例实证和比较法分析的研究方法。正文部分:第一章讨论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是否一个伪命题。从权利的概念入手,将权利廓清在法律所保护的利益范围内。对权利概念和本质的分析,不仅解决了权利冲突是什么的问题,也解决了权利是否存在冲突的问题。对该命题的真实性予以肯定的同时,剖析了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概念的狭义和广义之别。第二章辨析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权利冲突。第一节厘定了本文所使用的商标和企业名称的概念和范围。第二节对有关二者法律属性的不同观点进行了阐释。第三节介绍了使用上的趋同性、汉字要素的有限性、利益驱动和注册管理双轨制是产生权利冲突的四点原因,并概括介绍了二者权利冲突的两种表现形式。第三章具体分析人民法院审理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案件中存在的问题。笔者以实际案例为背景,针对注册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权利冲突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如“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能否并行?”“港产‘名牌’能否终结?”进行了具体分析。第四章提出解决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权利冲突的建议。通过对我国立法和行政管理模式现状的分析,在比较法上考察了英国、美国、德国、加拿大、日本等国有关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的法律规定,最后归纳出可供我国借鉴的从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确权之初到权利救济相互协调的模式。结论部分是笔者对前四章分析的归纳总结,并希望通过自己的尝试使这个问题可以常谈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