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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化治理理论主张多元参与主体在网络化结构中形成相互依赖、互动协商的合作关系,并为实现一定的公共价值而展开联合行动。它重视市场力量和社会组织的参与,并通过机制创新维持这种多元的公私伙伴关系,增加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资源,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本文通过网络化治理这一理论视角审视、剖析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这一课题,围绕平台型文化企业是否可以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为何参与、怎么参与的核心问题展开论述。本文首先对论文中出现的核心概念进行界定,并引入网络化治理理论对平台型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合法性和可能性进行论述,之后基于对平台型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现实情况的探讨,选择互联网音频电台—喜马拉雅FM为具体的分析案例,将喜马拉雅FM纳入平台型文化企业的概念范围,论证喜马拉雅FM平台型文化企业的特征(多元化的内容生产者、海量音频文化内容的聚合、大数据的算法推荐、多项营收的盈利模式),分析喜马拉雅FM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现实原因(基于激发多方生产内容,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动机、基于平台音频资源的聚合,强化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期许、基于网络算法技术的成熟,垄断音频市场的愿望)与探究喜马拉雅FM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多种内容生产方式、文化内容资源聚合、平台内容的多渠道分发)。然后,从理论角度分析平台型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过程,按“为什么—怎么样—产生何种影响”的逻辑展开:迎合多方诉求的内在动力;公共文化内容多方供给的一般路径;社会效益最大化与文化需求的满足的社会影响。分析背后存在的矛盾与问题:公益诉求与商业盈利诉求的动机矛盾;公共文化内容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平台垄断与数字鸿沟的社会潜在风险;并从网络化治理理论的角度提出理论解决思路:明确政府定位,实施外部政策鼓励;搭建利益主体间资源共享、价值协同机制;确立网络治理体系中的责任机制。最后,本文基于对上文的层层论证,试图对现实参与路径作出探索。第一,政府从制度层面做出改变: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度保障;推进行政手段的柔性干预;完善政企合作的激励和信任机制。第二,从企业层面完善内部制度规范和战略架构:加强企业的内部自我规制;落实平台的内部监督体系;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第三,从用户层面培养公共参与性:关注用户的有效参与;提升用户的参与能力;实现用户的理性表达,以此推进平台型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性,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效率,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