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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可再生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资料,是一国工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有关非可再生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的法律体系虽然已经构建并不断完善,但是我国的非可再生资源紧缺的状况并未得到有效的改善。我们不得不思考,如何有效地提高我国非可再生资源的利用率,切实有效地保护好我国的非可再生资源,来保障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地发展。非可再生资源作为自然资源的特殊部分,对其的法律保护所侧重的是合理、高效的利用,注重减量化、再循环、再利用,关注资源安全的维护。长期以来我国有关非可再生资源的法律制度体系存在诸多缺陷:理念滞后、勘探开采不科学、现行法律自身存在漏洞、经济引导机制贯彻不足、资源安全缺乏法律保障等。这些问题的产生有观念上、社会上、管理制度上以及科技水平上的原因。要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确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确立节约与循环利用、公平、安全和综合调整的原则;需要建立新的法律法规,创建新的法律制度,弥补非可再生资源合理利用与法律保护的空白;需要完善已有的法律制度,提升法律规范的实效。在法律体系、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构建中重视经济激励政策的运用;注重引入市场机制,促进非可再生资源的优化组合和有序竞争;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努力维护资源安全;引入绿色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并将环保因素融入非可再生资源政策之中,保证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