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集团与立法民主——从美国的相关现象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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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集团是个充满争议的话题,学者们对它的含义、产生理论及其影响提出了众多不同观点。通过分析美国的利益集团现象可知:利益集团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是一种必要的恶,“遏制与平衡”是对待利益集团现象的正确态度。我国改革开放引起的巨大社会转型是我国利益集团产生的特殊背景,这决定了它的种类、特征以及它对立法民主的影响。  利益集团天生与民主有关,但它也会有害于民主。只有完善我国立法体制并确保我国利益集团健康均衡发展才能“抑恶扬善”,加快我国立法民主的实施进程。  本文除前言和结论外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介绍了利益集团的含义、产生理论以及美国利益集团的相关现象,提出利益集团是一种必要的恶,我们应该借鉴美国的“遏制与平衡”思想,保障利益集团的均衡发展。  第二章首先肯定了我国存在利益集团,然后介绍了我国利益集团的产生条件、特定背景、种类和特征。最后以利益集团的存在状态为标准,将我国利益集团分为四种类型。  第三章界定“立法民主”的含义,分析了我国利益集团对立法民主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  第四章分析我国立法民主的实施现状和我国利益集团的发展状况,通过分析可知我国在实现立法民主的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而且我国利益集团发展极其不均衡,这是我国利益集团不利于立法民主的原因所在。  第五章针对我国立法民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我国利益集团的非均衡发展提出一些肤浅的建议,希望能够在保障利益表达渠道畅通、利益集团均衡发展的基础上发挥利益集团对立法民主的积极作用,遏制其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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