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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后2015可持续发展目标日益明朗,援助有效性再度成为国际社会的焦点。当前,国际组织作为发展援助的领导者和协调者,正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从组织内部看,资金灵活度降低、缺乏监管、治理与援助模式老化;从国际环境看,新型的,以平等协商为核心的援助模式,以及合作型的发展伙伴关系,在逐渐对传统国际组织的发展援助构成挑战的同时,也为国际组织提高援助有效性提供参考和借鉴。因此,在新的国际发展援助格局下,国际组织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尤其值得关注和思考。自上世纪90年代起,随着以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代表的发展援助机构开始推行附带政治条款的发展援助,“条件”一词逐渐与发展援助产生联系。然而,就在这一类型的发展援助如日中天之时,以有条件转移现金支付为代表的一种新型发展援助从拉丁美洲开始,逐渐影响到各发展中国家,在政治条款受到越来越广泛争议的同时,行为条件的优势逐渐凸显出来。同时,尽管条件性与援助有效性的关系近年来一直是国际发展研究的热点,但多数学术讨论并未对有条件的发展援助中的“条件”一词做出清晰、明确的界定。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并定义发展援助中的“条件性”。本文的目的,是重新审视发展援助中的条件性,结合国际组织自身特点和优势,为提高发展援助有效性提出可行建议。为此,作者查阅国际组织统计资料、发展援助项目评估报告,并结合相关文献,以全面的视角,对条件性与发展援助有效性的关系展开分析。首先,本文对国际组织在近年来的发展援助实践进行回顾,结合国际援助发展体系的新趋势,提出重新审视“条件性”的必要性;紧接着,本文重新审视发展援助中的“委托人-代理人”模式,指出附带政治条件的发展援助存在的逻辑缺陷,分析附带行为条件的发展援助的作用机制与优势,并对二者进行对比分析,从理论上证明实现从政治性向行为性条件转化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本文以有条件的现金转移支付在墨西哥的成功经验为案例,为理论论证提供例证;最后,本文对国际组织结合自身特点,在发展援助中实现从政治性向行为性条件转变,提出可行性建议。通过研究,本文认为,面对《巴黎宣言》和《阿克拉行动议程》所倡导的受援助国自主权和发展合作伙伴原则,传统的“委托人-代理人”模式已无法完全解释援助方与受援助方之间的关系,原因有二:一是双方信息不对等并非绝对数量上的不对等,而是信息内容上的不对等;二是国际组织作为发展援助方,不代表任何国家和群体的利益,双方原本未达到难以调和的地步,是附带的政治条款加剧了这一冲突。国际组织与受援助国应致力于建立平等的发展伙伴关系,采取综合措施以加强受援助国能力建设,增强发展援助的持续性,保证受援助国对发展援助具有充分的自主权。政治性条件的主要缺陷,是没有充分考虑到受援助者群体的多样性,对提高援助有效性的实质作用有限,且不符合以人为本的国际援助发展趋势。与此相对,附带行为条件的发展援助着眼微观,借助受援助国自身机构,有助于实现对受援助者的监督管理,增强项目执行的灵活性,推动受援助国的系统建设。这类发展援助是非歧视性的,建立在真正的援助方与受援助者平等的基础之上;其产生的效果是补充性,而非替代性的。总之,政治因素是影响发展援助的重要因素,但为发展援助附带政治性的条款,既非影响受援助国的政策、为发展援助提供更好的政治环境的唯一途径,也绝非最佳途径。国际组织应充分发挥在专家和知识方面的优势,帮助受援助国进行知识建设,实施项目评估;发挥政策传播和框架建设作用,及时在成员国中间推广执行良好的项目和成功的发展经验;充分考虑受援助国特点,根据特定国家的贫困状况和基础设施完善情况,提高发展援助的针对性;不同类型的国际组织应根据自身规模和财力,采取不同的方式,逐步实现发展援助由政治条件向行为条件的转化。本研究是对“条件性”与发展援助关系的系统梳理和发展完善,有助于在发展援助的新格局下,系统化认识“条件性”,促使人们对附带条件的发展援助进行再思考,为提高发展援助的有效性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