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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利润构成中,非经常性损益往往占有较大比重,并经常成为一些公司取得利润的重要手段。为了更加全面和真实的揭示企业的盈利状况,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中国证监会于1999年发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1999年修订稿)》要求各上市公司在1999年报起增加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说明扣除的项目、涉及的金额。同时还要求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为了研究这一新规定的实际效果,本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这些企业盈余指标中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和特点,并进一步研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指标的信息含量。 全文共分三章,第一章主要描述了我国沪市上市公司披露非经常性损益的总体情况及特点。第二章主要介绍国内外关于会计盈余信息含量的研究成果。第三章通过实证研究探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指标的信息含量。 研究结果表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指标含有与价格相关的信息量,并有证据表明该指标含有每股收益指标之外的增量信息。这表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指标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信息。最后,本文对这一结果的形成原因进行了初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