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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及其法律规制进行研究,目的在于完善内幕交易法律规制体系以保护证券市场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简要介绍各国有代表性的内幕交易立法和理论争论基础上,通过分析其共同认识,界定了内幕交易的概念,作为论文展开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剖析了内幕交易认定的主体、信息和交易行为三个要素,为准确界定内幕交易提供具体的判定标准;通过分析内幕交易的危害性、对内幕交易规制与否的理论争论及其依据的理论分析,阐明了对内幕交易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以上通过界定内幕交易概念、认定要素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分析,奠定论文的基本理论基础。只有寻本探源才能够更有针对性地提出根本性的解决问题的对策,因此论文主要从社会群体、家庭、社会阶层、社会文化与亚文化和心理因素五方面论述了内幕交易的社会根源;从国家立法、机构监管、部门执法和公司管理四个方面分析了内幕交易的制度根源。最终法律规制内幕交易对策的提出,在很大程度上考虑了产生内幕交易根源的影响。只有充分了解现实状况才能有的放矢,解决现实问题是本论文的出发点,因此论文比较详细地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现状、特点和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的现状、不足。首先结合案例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特点,随后以时间为主线简要介绍了我国反内幕交易的立法情况,并着重分析了我国法律规制体系中现存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持股报告制度不健全和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缺失问题;监管机构监管目标不明确、监管手段落后、监管地位不明确和监管权利行使乏力问题;内幕交易认定要素不完善、行政责任不健全、刑事追究乏力和民事责任缺失问题。针对内幕交易的根源和现状以及法律规制的不足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以从多角度完善我国的内幕交易法律制度,是本文的落脚点,从防范机制、监管机制和责任机制三方面提出了完善内幕交易法律规制制度的建议:防范机制主要设计为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持股报告制度和完善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监管上建议强化监管机构地位与权力、提高证券市场监管与执法水平,责任体系中提出增加行政处罚种类、强化刑事处罚可操作性和建立民事赔偿诉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