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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为实现战略目标,完成公司利润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通过操纵转移定价的手段来进行跨国公司之间的贸易。跨国公司在进行跨国贸易的同时,和东道国的税收利益发生了博弈,这引起了我很大的兴趣。 由于我目前就职于跨国公司的稀土事业部的特殊性,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发生在稀土事业部的转移定价对跨国公司税务影响的实际案例,结合转移定价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针对跨国公司已经产生的税务影响和未来潜在的风险提出建议和讨论。 本文针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进行相关的基本理论做了系统的介绍。基本的理论包括跨国公司运用转移定价进行税收筹划的动机,转移定价适用于公平交易原则下的定价方法,转移定价下的纳税调整方法以及转移定价的管理经验。以跨国公司稀土事业部为研究对象,针对稀土事业部已经发生的转移定价行为导致的纳税调整结果和潜在的税务风险运用定量的方法进行分析和比较。通过实例研究可以发现,公司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交易中,不可避免的面临着双重征税和潜在的税务风险。针对稀土公司转移定价产生的税务风险,运用国际上兴起的“预先定价协议”(APA)的方案,认为跨国公司通过与主管税务机关达成APA协议,可以减少转移定价带来的税赋双重征收和潜在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