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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法律制度都应包含关于违背其规定义务的责任制度,没有责任制度的“法”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法律责任制度的主要价值在于保障“法”的有效实施,补偿受到侵害的利益,恢复被破坏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作为国际法重要组成部分的WTO法也不例外,WTO框架下专门建立了一套争端解决机制处理成员方违反WTO义务的行为,从而保障WTO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GATT/WTO争端解决机制在长期的实践中也形成了一些关于认定、免除、实现成员方责任的做法。但是,其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系统的责任理论体系。即使WTO争端解决机制现有的责任体系安排,也存在诸多的功能性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 有鉴于此,本文采取比较研究、规范和实证分析等方法,从GATT/WTO关于法律责任的条文规定和相关实践出发,立足于WTO法的自身特性,同时考虑一般责任理论对其的影响和借鉴意义,拟在WTO框架下构建一套完整的法律责任制度,以期为我国进一步完善WTO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以及参与WTO争端解决活动的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启示。文章除引言和结束语外,共分四个部分内容对WTO框架下的法律责任制度进行了论述。 第一部分内容是WTO法律责任制度的基本理论。无论是国内法或国际法层面的法律责任,都具有相同的本质,即违反义务而引起的否定性法律后果。作为一种多边贸易法律制度,WTO法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WTO法律责任是成员方违反WTO义务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WTO法律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责任的构成要件(认定)理论,免责理论、责任的实现理论。就性质而言,WTO法律责任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国际责任制度,其与一般国际责任制度之间的关系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虽然“特别法优先一般法适用”是一项公认的法律原则,但对于作为特殊法的WTO法没有规定的情形,作为一般法的国际责任理论仍有适用的空间。在WTO争端解决中,界定相关成员方的法律责任是专家组或上诉机构做出建议和裁决的前提条件。针对成员方不履行DSB裁决或建议的情形,也必须做出相应的法律后果(责任形式)规定。因此,WTO法律责任制度又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