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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立案程序作为民事诉讼的起始程序,对人民法院和诉讼当事人都极为重要,然而我国《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立案审查制度受到学术界的反对,理由是立案审查制度对当事人的诉权保障极为不利,同时应借鉴域外先进的立案登记制度。但现阶段,由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等多方面的原因,致使我国的立案登记制度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我们应当注意到现行立案审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对当事人行使其诉权具有障碍性,因此需要对现行立案审查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本文分五个部分展开论述。引言部分。通过对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对立案审查制度的争议的论述,指出我国现阶段民事立案审查制度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立案障碍,因此需对现行民事立案审查制度进行修改。第二部分。我国立案程序的厘定。通过对《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立案程序规定的分析,进而对现行立案程序进行概括和厘定,同时论述民事立案程序审查标准的理论,从而全面阐述立案程序。第三部分。我国立案程序的反思。本章首先通过调查和分析得出我国“立案难”现象并非突出,其次对现行立案审查制度阻碍当事人行使其诉权的原因进行分析,得出我国立案程序的障碍主要原因是制度缺陷、司法障碍和司法行政化等三个方面。第四部分。完善我国立案制度的建议。通过对立案程序障碍的分析,同时结合我国的现实司法状况,笔者认为立案程序的修改应当坚持正确的指导理念,并从制度上降低立案标准,去除司法行政化和完善立案救济途径等多个方面对民事立案程序进行修改和完善。最后即文章的结语部分再次论述现阶段我国民事立案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完善立案程序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