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过错和违法性这两项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直被众多的学者讨论,对于是否应当规定独立的违法性要件各国都有不同的看法。目前主要形成了两种立法模式:法国模式与德国模式。法国模式与德国模式采取了截然不同的规定,这一分歧实际上体现了他们对违法性采取了不同的判断标准。随着日本民法和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制定,有关侵权责任是否应当规定独立的违法性要件,一直存在争议。本文通过对过错和违法性进行深入研究,明确违法性要件与过错要件的关系,这对各国立法和学说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分为导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分为五章。本文第一章首先对过错和违法性进行学理分析,从二者的理论形成、本质和判断标准的角度对过错和违法性进行分析,揭示了过错和违法性的理论发展。接着从联系与区别的角度,详细比较了过错和违法性,对之后各国立法模式的比较打好了扎实的基础。本文第二章针对法国民法典对侵权责任的规定进行客观分析,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法国民法典的立法规定研究法国模式的特色。法国模式从“不得损害他人”的角度出发,不单独考虑违法性要件,有过错的行为人都须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本文第三章针对德国民法典对侵权责任的规定进行客观分析,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德国民法典的立法规定研究德国模式的特色。德国模式在“法律未禁止即为许可”的大原则下,确定了违法性要件和过错要件并存的模式。本文第四章针对日本民法对侵权责任的规定进行客观分析,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日本民法的立法规定研究日本模式的特色。随着日本民法的变革,日本模式实现了“权利侵害”到“违法性”的突破,主张违法性要件的单独构成。本文第五章针对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侵权责任的规定进行客观分析,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规定研究中国模式的特色。我国从“不得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规定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在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违法性。在结论中,通过对不同国家的立法分析以及对过错和违法性的学理研究,我认为违法性要件应当独立于过错,单独成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