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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是世界范围内敏感而又不可忽视的公共卫生及社会问题。我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至本世纪初一直被划入全球高自杀率国家,其中青少年是自杀的高危人群。青少年自杀对自身及其家庭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根据国际经验,针对青少年的自杀干预措施是预防和避免悲剧的有效途径。综合国内机构和学者的自杀干预研究,发现在对策建议和技术方面的研究比较丰富,但伦理学视域的研究还比较少。本文立足我国青少年自杀干预现状,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通过对自杀未遂青年的访谈及案例分析,发现我国目前青少年自杀干预存在诸多问题,包括家庭干预能力有限、学校预防教育缺失、民间干预力量单薄、部门机构缺乏责任意识、以网络和热线为主的干预手段存在诸多局限、欠缺相应的预警评估和后续服务等。针对上述干预问题进行伦理思考,本文认为这些具体问题背后隐藏着认识局限。人们习惯于把“孩子自杀”归咎于本人和家庭有问题,受其困扰的家庭也总是在艰难中挣扎却不愿求助社会,青少年自杀尚未作为一个公共卫生问题进入社会各界的视野,因此建立责任意识是破解具体问题的出发点。在这一基本认识基础上,本文提出一些相对独立的见解。在干预青少年自杀的道德理由方面认为:积极有效的干预可以阻却青少年激情自杀,并在给予青少年及其家庭生命关怀的同时,向社会传递珍爱生命的道德责任。在干预青少年自杀的道德责任方面认为:家庭是青少年自杀干预的第一责任主体,医疗卫生及心理健康机构应当承担青少年自杀干预的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职能,社会组织是青少年自杀干预的优势主体,全社会都负有关爱青少年生命健康的道德责任;应当建立干预青少年自杀家庭有责、个人有责、国家有责、社会有责的责任意识,共同构筑国家政府为主导、多组织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青少年自杀干预体系。在青少年自杀干预行动准则方面,提出及时、可及、有效、合作、共情同理几项原则。在加强青少年自杀干预的行动对策方面,建议转变观念,牢固树立自杀干预的道德责任意识;普及生命和死亡教育,强化青少年健康人格塑造;在全社会宣传培训自杀干预基本知识和技能;建构合理公正的青少年自杀倾向评估及预警机制;构建多元主体合作干预、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等。期望本研究抛砖引玉,引起更多学者关注青少年自杀问题,并通过深化干预研究逐步改变我国高发和干预不力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