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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组成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因此一个家庭的和睦是整个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随着我国改革开放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获得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也日益解放,当今社会人们普遍热衷于追求个人私利,导致形形色色的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经常发生。但是家事纠纷不是在普通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矛盾关系,而是发生在关系较为亲密的民事主体之间的,绝不能把它等同于普通意义上的民事纠纷来对待,它有其鲜明的独特性,其独特性对家事纠纷的解决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家事纠纷的解决讲求情、法、理三者相得益彰,家事纠纷的妥善解决对于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如今,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家事诉讼调解作为解决家事诉讼纠纷的重要防线,并且很多国家的先进方法都值得我们予以借鉴。我们国家有多种家事纠纷调解方式,既存在法院的诉讼调解方式又存在其他机构主持的调解方式,但是与家事纠纷的调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都不完善,由此导致各种调解方式都不能充分发挥“定纷止争”的作用。因此,本文基于现存家事诉讼调解制度缺乏专门的程序与机构,诉调对接程序不完善等缺陷以及结合家事审判改革试点运行中的经验从调解主体、调解方式、调解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贯彻保护家事纠纷中弱势方,自愿性与合法性,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等原则,建立专门的家事诉讼调解机构和必经程序,建立和完善与家事诉讼调解制度相配套的家事调解特别调查员制度和家事诉讼调解评估等制度,明确家事调解的范围,以期家事纠纷能够通过家事诉讼调解得到圆满地的解决,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