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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监会于2008年发布最新规定,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定义、具体内容以及披露要求进行了补充与修订,旨在控制上市公司操纵非经常性损益的行为。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上市公司依然会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从而操纵利润,达到特定的目的。本文以2008-201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为研究样本,将其具体划分为微利组上市公司、亏损组上市公司及高盈利组上市公司;对这三组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无论是亏损公司还是盈利公司的盈余管理都相当倚重于非经常性损益。它们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动机各不相同:亏损公司主要是为了扭亏为盈;微利公司为了避免亏损;而高盈利公司则是为了平滑利润和避免利润下降等。同时,本文还搜集了2009年微利上市公司、亏损上市公司、高盈利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指标的分项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及回归分析。分析发现,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手段是处置资产损益、政府补贴和其他营业外收支等。基于上述研究结果,本文建议:将非经常性损益作为会计核算的一项独立内容纳入利润表,并进行具体、透明的表外披露;同时,在监管政策实施中全面考虑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