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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部分水源区都存在着生态修复与当地经济发展的矛盾,直接制约着水源区的生态改善和经济发展。传统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初衷是保护水源区的土地资源,但却阻断了对受水区的供水渠道。为了保证对受水区的供水量,改进传统水土保持措施已成为增加受水区输水量的现实选择。本文在探讨输水型水土保持措施的基础上,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将其水源区实行输水型治理所产生的投入与收益进行量化,进而核算出具体的生态与经济的收益与损失,从而为受水区对水源区提供生态补偿标准树立依据。本文,首先论述传统的水土保持措施对生态输水型建设的不利影响。其次,给出了水源区生态输水型建设的措施配置。再次,借助区域间用水效益系数,对水源区生态输水型建设的成本收益进行分析并由此得出补偿标准的核算方法。最后,以东北沟水源区为案例区,对输水治理模式下的生态补偿标准进行了实证研究。具体可分为六部分:第一章,导论。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第二章,生态输水型治理的相关概念及其理论基础。第三章,通过实地调研与文献分析论述传统的水土保持措施对生态输水型建设的不利影响。总结出传统水土保持措施并不适宜大中型城市的水源区治理的原因,并针对这些原因初步探讨了水源区实施生态输水型治理的主要内容及其具体的措施配置。第四章,利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从直接投入费用和机会成本的角度分析生态输水治理的总成本,以生态价值的增加作为生态输水治理的收入。引入用水效益系数作为生态收益分区的标准,确定出对水源区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方法。第五章,以东北沟流域为例,通过货币化的方式显化输水治理的成本与收益。引入用水效益系数将水源区收益不能弥补其成本的部分作为受水区对水源区的补偿标准。生态输水治理后总的生态收入为每年16317670.98元;受水区每年享受了0.774的生态收入,水源区每年享受了0.226的生态收入;水源区承担生态输水治理的全部成本,生态输水治理工程实施后,受水区给水源区补偿标准为每年2258637.48元。第六章:结论与讨论。本文在核算流域间输水治理补偿标准时,利用区域间用水系数反映出生态价值空间分异状况;区分生态输水治理后水源区内外的生态收入,建立起一种满足区域内部成本收益平衡的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