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资源税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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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是对直接或间接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完善水资源税的法律制度有利于健全我国生态税的法律体系,在提高政府水环境治理水平的同时抑制水资源的滥用和污染行为,从而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我国水资源税的征收工作目前还处于改革试点阶段,2016年中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水利部联合下达了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先在河北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将改革试点推广至河南、山东、山西等9个省市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至今,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还存在纳税主体不够全面、征税范围设定不明晰、税额设置因地制宜难度大、税收优惠激励作用不明显、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借鉴域外水资源税法律制度的相关经验,应从如下方面加以改进。首先,完善我国水资源税的立法体系。其次,主要从拓展纳税主体,适当扩大征税范围,灵活进行税额设置,根据不同地区和各行业的特点合理制定优惠减免政策这四个方面,来明确我国水资源税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最后,应当从以下两方面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即征收水资源税所得税款专款专用,并通过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和定期评估水资源税征管工作来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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