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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创新已经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全局的重要核心,寻找创新的驱动力已经是学业界研究的一个焦点问题。本文以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作为切入点,以2009—2016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多层次的比较分析,实证考察了董责险对公司创新活动的影响。研究发现,购买了董责险的公司具有更高的创新产出。在对专利类型进行细分后发现,购买了董责险的公司具有更高的发明专利产出,而对于非发明专利的产出没有明显影响。进一步针对公司产权性质以及公司所属行业进行研究发现,在民营公司中,购买了董责险的公司具有更高的创新产出,而在国有公司中并不显著;在高科技公司中,购买了董责险的公司具有更高的创新产出,而在非高科技公司中并不显著。在进行了 PSM、Heckman、工具变量、安慰剂检验之后,本文的结果依然稳健。从影响机制来看,公司通过购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吸引和保留公司的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公司管理层人数,从而形成公司层面的人力资本,进而促进企业创新。为了增强研究结论的稳健性,本文在剔除所有创新投入为0的样本、更换创新产出指标后发现结论依然稳健。本文的结论在我国当前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战略的背景下,有着尤为重要的意义。本文以一个新的视角论证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于公司创新的特殊意义,是对企业创新研究的丰富和补充。同时,本文的结论也为公司决策部门制定发展战略提供了较为明晰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