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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当前我国大量存在的社会募捐行为,我国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大多都是借助民法、合同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一般规定来规范社会募捐活动,虽然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对社会捐赠法律行为的法律性质等争议很大,每发生一例社会募捐纠纷就在理论上争议一次,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判决结果也往往不同。捐赠人作为社会募捐提供捐赠款物的主体,与募集人、受益人主体的关系是否清晰,决定了他权利的来源、性质与行使状况。捐赠人在社会募捐法律关系中体现的权利不同于民法法律关系中特定主体的权利,可以用“我的”——“你的”来明晰,而是一种“我们的”——“你的”关系,而且,在社会募捐法律关系中,更有一个作为募集人的中介人,使得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募集人的地位直接关乎捐赠人权利及其行使,因为诸如“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能发起募捐,谁有资格发起募捐倡仪,捐赠的款物该由谁来管理、谁来监督”等等,都有赖于对募集人地位的考察。近年来,社会募捐纠纷越来越多,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还出现了骗捐、捐款被滥用的事件,这些事件侵害了捐赠人的权益,伤害了捐赠人的善心,同时对社会捐赠事业的发展也十分不利。捐赠人权利的研究是捐赠人实现捐赠目的必须要厘清的问题,而对捐赠人权利的研究离不开对捐赠法律关系、捐赠行为性质的研究。基于此,本文从社会募捐捐赠人权利的相关基础理论出发,结合社会募捐的典型案例,分析了社会募捐的法律性质,以确定捐赠人权利的来源,并分析了捐赠人权利行使的现状,然后从理论上分析了社会募捐捐赠人权利的性质,最后在捐赠人权利如何行使上作了进一步的论述。本文的核心观点是社会募捐的捐赠人与募集人之间是一种对捐赠资金的委托代理关系,捐赠人捐赠款物后没有丧失所有权,募集人只具有对捐赠资金暂时管理的占有权,捐赠人是一个特定区域内身份不特定的群体,捐赠人对捐赠资金享有所有权性质的共有权,捐赠人权利的行使具有自己的特点。整篇论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两个典型的社会募捐案例出发,结合学界和实务界对社会募捐法律性质的分析,进一步分析了社会募捐行为的法律性质,提出了自己新的看法。并且,指出了当前社会募捐捐赠人权利行使的现状,为下面的部分的分析作了一个铺垫。第二部分,对社会募捐捐赠人权利的相关基础理论作了分析,主要是围绕这么几个方面来展开:对社会募捐作了界定,并比较社会募捐与公益事业捐赠和普通民事赠与的不同,然后对社会募捐法律关系作了一一分析。第三部分,进一步论述了社会募捐捐赠人权利的性质,提出捐赠人对捐赠资金的权利是所有权性质的共有权,接着进一步从捐赠人、募集人与受益人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具体分析了赠人权利的内容,最后,提出了作为捐赠人行使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的方式,并区分了作为捐赠人个人行使权利的方式与作为捐赠人群体行使权利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