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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之政,莫急于贼盗”。历代统治者采取了很多措施,以消除强盗的危害,稳定社会秩序。但治盗之法虽多,却很难取得良好的效果。 本文以清代律例和官箴为主要史料,以康雍乾三朝为时段,讨论了清代地方在处理强盗案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全文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探讨强盗的成因及强盗罪的构成要素。强盗产生的原因很多,本文主要从社会贫困化与灾荒、赌博恶习、军纪混乱与士兵为盗、地理环境的复杂四个方面来论述强盗的成因;强盗罪的构成要素则主要从作案对象、作案时间、作案人数、作案手法与工具、劫掠对象五个方面来加以论述。 第二部分,探讨强盗案的司法审理。本文主要从强盗案的司法流程(包括受理、验勘、上报、缉捕、审讯、羁押、起赃、押解)与强盗案审理中的两大流弊(讳盗和捕役不法)及其司法控制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第三部分,强盗案的应对措施。主要是采取严厉的法律制裁和发挥政府和民间在治盗方面的作用,并在此过程中积累了许多的弭盗智慧,如防盗、以盗捕盗、恤盗、化盗等。 通过对清代康雍乾时期直省强盗问题相关情况的论述,本文认为律例的规定基本得到了贯彻,但在实际运作中也存在许多积弊,这导致强盗问题始终未得以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