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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一项源自英美法的复杂的法律制度,极具有实用意义。它普遍存在于古代立法中,在世界各国的早期法律中都有相关的一些规定,我国古代法中,也长期承认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在近代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不断的延续,并得到进一步的推广与发展,在大陆法系国家却逐渐消退。目前,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英美法系的蓬勃发展对大陆法系国家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大陆法系国家对惩罚性赔偿制度有着逐步认可和采纳的趋势。在我国,目前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一项比较新的法律制度,自从其诞生以来,就存在着很多的争论与非议。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涉及到惩罚性赔偿的条款共有五处:一是1993年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二是《合同法》第113条第二款;三是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9条以及第14条第二项;四是《食品安全法》中第96条第二款;五是《侵权责任法》第47条。这标志着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已经有了一定的立足之地和进一步完善发展的坚实基础。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现行立法上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状况并不是十分乐观,它还仅仅处在初级研究阶段,依然只是惩罚性赔偿雏形,在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等方面还存在很多的缺陷,另外对惩罚性赔偿金额的计算等相关内容也存在着诸多的争论。本文分为五个章节对惩罚性赔偿这一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论述。第一章是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概述。本章主要介绍惩罚性赔偿的含义、目的和功能。惩罚性赔偿的含义,在英美法中存在着很多种不同的理解,本章对此作了区分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惩罚性赔偿的目的主要是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惩罚性赔偿的功能,笔者将其区分为对被告的功能、对受害人的功能和对社会上其他人的功能。第二章是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历史回顾。本章对惩罚性赔偿制度从古代到近现代的曲折发展进行了分析。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古代是一项普遍存在的法律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它不仅得到了延续,而且在近现代法律中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目前,大陆法系国家对惩罚性赔偿制度也开始逐步认可。第三章是惩罚性赔偿与相关制度的比较。本章主要介绍了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罚金、罚款等制度的相似之处和区别。第四章是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的立法现状和立法评析。本章主要分析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目前在我国的立法现状和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的缺陷。重点分析了2009年通过的《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二款和《侵权责任法》第47条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第五章是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的完善。本章主要对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的构建提出了一些建议,对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金额计算等问题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