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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的生活方式总是朝着更快捷、便利的方向发展。由于传统购物模式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自然就为网络购物的兴起提供了极大可能性。快递服务业作为沟通买家与卖家的一个重要桥梁,也在这个大环境下迅速发展起来。虽然,快递公司为寄件人和收件人提供了便利的服务,但一些问题也随之发生。收件人个人信息被快递公司或是其工作人员非法泄露,快递公司投递快件延误、毁损,甚至派件员在派件时,因一时联系不到收件人而随意找人代收代签收件人的快件。诸如此类的情形时有发生,这给收件人的权益造成了极大的侵害。文章希望通过对与收件人权利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以求为收件人全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建设性意见。快递服务合同的订立,使快递公司与寄件人以及收件人之间产生了法律上的联系。因此,首先需要对快递服务合同的产生、定义、性质等进行深入地分析。一旦确定快递服务合同是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就能明确快递公司、寄件人以及收件人的法律地位和三者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其次,作为快递服务合同受益第三人的收件人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受到侵害。特别是收件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权、给付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知情权。文章将着重对这四项权利的内涵及其在现实中权利受损的现状进行深入探讨。最后,为了更好地维护收件人的合法权益,文章从三个方面,即快递服务合同性质的法律化、《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的细化以及快递服务合同格式条款的改进,全面提出了具体的保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