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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林明确提出了价值多元论,并试图以此重构自由主义。但这种努力与其说是为自由主义提供了另一种证成途径,不如说是为当代政治哲学提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即如何看待价值多元论与自由主义的关系。价值多元论是自由主义的内在要素和论证基础,还是对于自由主义的一种反对?本文试图在区分价值多元论的两个层面的基础上,给予这个问题一个较为明晰的论断。本文内容共分为五章。第一章,除魅和理性化摧毁了传统社会的一切等级秩序,人们面对的是一个价值多元化的世界。自伯林以来,诸多自由主义者试图基于价值多元论证成自由主义,然而反自由主义者却依价值多元论而对自由主义提出了质疑。通过考察自由主义及其批评者的论断与相互攻讦,我们会发现,价值多元论成为多种政治思潮的论证基础的同时,各方却基于价值多元论这同一理由而相互批评。第二章,价值可被区分为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相应地,价值多元论也应被区分为两个层面,这种区分对于研究价值多元论与自由主义之关系来说是必需的。本文的主旨即在于,在对价值多元论的这一区分基础上论证:这两个层面的价值多元论分别证成和反对了自由主义。本章以后的内容是在不同的方面对于这个结论的具体论证。第三章,自由主义者基于价值多元论的多样性、不可公度性、冲突性等要素对其理论提出了多种路径的论证,但这些论证在其最充分的意义上只能够表明个人价值的多元论可以作为自由主义之基础。多元价值之间存在一致性的论断是不成立的,这甚至会摧毁价值多元论命题。个人价值的不可公度性与冲突性可以证成自由主义,但社会价值的这两个特征却迫使自由主义者对社会价值之争采取了回避态度,以维护自由价值的至上性。第四章,自由主义的多元论证成有四种模式,即中立论的与至善论的、普遍主义的与特殊主义的。这两对中,每一对的差别远不像其乍看上去那么大。中立论与至善论是针对不同的对象来说的,中立性是对于个人价值选择的中立;至善性是指理性自由的生活方式(即某种社会价值)的至善,这是二者可以共存的基础。普遍价值与特殊价值可以从两个层次上来理解,其一是对价值的分类,其二是对价值之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认识。由于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模式都承认价值之普遍性与特殊性,因而这两种模式的区分本身是一个相对性的问题。这两种模式都主张自由等社会价值的至上性和普适性,只不过途径不同。普遍主义模式在论证之初即从普遍人性出发;而特殊主义则从西方自由社会出发来论证,但暗含于其中的是自由社会比其他社会更为先进,因此其蕴涵的自由价值也就有必要扩及全人类。第五章,自由主义等学说各自提出了对于个人如何获得其价值的规定,这首先涉及到价值选择的对象问题,自由主义容许的是个人价值,而各种版本的反自由主义者却更为关注社会价值。这种分野与双方对价值是经选择而得还是经发现而得的认识有某种关联,而这种关联又涉及到价值多元论与文化多元主义之间的复杂关系。自由主义认为对个人价值的理性选择是可能的,但这却与唯意志论有着必然的联系,为摆脱唯意志论,他们主张理性选择须依赖于情境,但此情境是最广义的概念,这又等于不依赖于任何情境。但是,自由主义又不能够对情境做某种狭隘的理解,否则,自由在社会政治体系中的至上地位将受到挑战。最后一部分是本文的结论,这一部分总结了本文的基本观点,即如果在对价值多元论的二层划分基础上看待价值多元论与自由主义之关系,可以发现,自由主义可以立基于个人价值的多元论得到证成,但社会价值的多元论则是对自由主义的颠覆性批判。人的利益需求与社会现实是复杂的,那么,面对不可公度并时常相互冲突的诸多社会价值,在社会政治领域中寻求其妥协就是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