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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地处我国西南边疆,是多民族聚居,多宗教汇集的民族省份,其特殊的人文地理环境,民族宗教情况使其在维护边疆地区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发展,服务国家大局中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近十多年来,云南民族地区由于各种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现数量上升、频次增多的趋势。地方政府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通行采取的“被动维稳-应急处置”模式的弊病逐渐显露。同时,政府在治理过程中无法消除的自利行为和资源错配让维稳成本不断增加,政府维稳投入边际效应递减,难以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在当前党和政府提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大背景下,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今天,需要政府、组织、市场和公民等多种主体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科学的研究,不断探索有效治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办法和措施,共同承担构建长久和谐稳定社会的责任。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治理需要科学总结经验和教训,运用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思路,调整目前单一主体治理模式,构建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模式。通过多元主体协作治理,从源头上化解涉群矛盾,辅以多种综合手段,将事件治理过程规范化、法治化,引导群体走制度化维权的道路,用法律保护群体合法表达意见的权力,减少群体非理性行为对社会正常秩序造成的冲击和影响,破解当前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难题,寻找一条标本兼治的路径,从根本上解决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易发频发问题,达到“善治”的效果。本文绪论部分对选题背景和意义做了介绍,第一章对本文研究的内容进行明确和界定,并对相关理论概念进行梳理。第二章阐述云南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现状,包括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历史简介,特点和诱发因素。第三章总结当前政府处置事件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薄弱环节。第四章以多中心治理视角,简要构建以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模式,并从法制机制建设、治理的重要环节、提高治理主体公共服务能力四个方面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