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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中国农村土地市场的发展一直处于比较封闭的法律环境之中,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一直对农村土地使用权、尤其是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持非常保守的态度。中国的法律一方面明令禁止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另一方面也开辟了一条农村建设用地进入土地流通市场的途径:即征收后出让。在这种政府主导下的农村土地市场化的过程中,由于地方政府的权力很大,权利价值也十分高昂,导致的权力寻租现象极其严重;同时由于在政府主导的程序下,农民很难参与土地市场化增值所带来的利益,这两种问题具体反应在农村土地上,就表现为:农村土地大量流失、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农民利益遭受损失等。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土地集约化利用和配置结构优化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农村土地的市场价值也逐渐凸现出来,在民间也出现了大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隐形流转市场”。在客观需求的推动下,中国农村土地的市场化进程也缓缓拉开了帷幕。在这一过程中,设计出一种有别于传统市场化模式的,能同时兼顾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民利益的新型市场化结构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即以相对成熟的国有土地市场为蓝本,设计出一种城乡一体的土地市场化模式。这种模式一方面通过建立农村土地一级市场提高了农村土地市场化的效率,另一方面通过重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来实现土地市场化增值过程中的土地发展权的公平分配,使得国家、开发商和农民都能公平的从土地市场化的过程中受益,最终实现土地权利优化、合理配置的农村土地市场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