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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当下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之所以要启动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因为我国法院的人员结构与司法公正存在一定的背离,这种背离既影响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同时也影响司法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民众对司法有越来越高的期望,国家也提出要建构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法官员额制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展开。然而,法院和法官传统的行政化管理模式,法官身份的泛化,导致法官员额制改革面临诸多困境与问题,如果不分情况一刀切地激进推行,一方面会产生制度衔接不协调的问题,另一方面会造成司法人员流失的危机,这显然不是法官员额制改革想要达成的结果。法官员额制改革要达成促进司法公正和提升司法人员积极性与责任心的效果,就必须根据实际存在的问题进行整体制度设置,处理好存在的冲突,使国家司法改革与人们的利益诉求趋于一致。为此,本文以法院人员结构现状为出发点,阐释了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必要性,分析了法官员额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冲突,针对存在的问题对如何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四个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从法院的人员结构入手,通过《法官法》的规定和司法中的相关数据,说明法官队伍结构同司法要求出现一定程度的偏离,主要表现在法官身份的泛化、法院人员结构不合理、不能适应司法需要等。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法官现状中存在的问题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难题。第二部分:重点论述法官员额制对司法的契合。法官员额制是根据司法规律与司法功能在法院进行结构化人员配置,使法官工作、司法辅助人员工作、行政管理与后勤保障工作等能相互协调,共同促进司法工作。我国推行的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契合司法要求的同时,能够促进法院资源配置的优化,促进审判权和管理权的分离与相互配合,使法院真正做到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促进司法公正。第三部分:主要论述法官员额制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冲突。一是合理性、合法性支撑不足与顶层设计良好愿景的冲突;二是固有法官“惯性”与外来变革的冲突;三是配套制度设计的缺失与员额制度高标准之间的冲突;四是案件数量与员额指标之间的冲突。法官员额制改革关系法官的切身利益,如何在推进过程中确保不同利益关系的平衡,是必须注意的问题,否则,就有可能造成优势司法资源的流失,影响国家的司法运作。第四部分:深入探讨影响法官员额制改革的诸多因素,并重点对如何推进员额制改革提出建设性建议。第一,要根据法律制度不协调的问题进行合理性证成和法律制定与修改,从各方面做好立法准备。第二,要对法官员额进行动态调整。在员额比例的确定中要结合司法改革的整体目标,在确保员额比例的同时,要基于各地的具体情况,根据其实际审判工作量确定法官员额,确保员额制改革不影响法院的审判工作。第三,要从优化制度配置的角度完善法官员额制,完善法官遴选和晋升制度、完善法官助理制度、改革助理审判员制度、强化监督机制等。第四,要通过激励和保障机制避免人才流失。要妥善处理法官员额制度推进中的法官分流,保障法官的基本权益,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为“新人”预留员额,适当增加法官员额制改革推进的弹性等。通过这些具体措施,尽可能减少司法改革中产生的代价,分解改革阻力,缓解改革阵痛。总体而言,法官员额制度符合司法运行规律,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是改革必然会产生的阵痛,必须认真对待和处理。法官员额制改革要坚持原则,以司法公正为核心,从实际出发,在确保基本权益的同时,合理进行制度配置,根据司法改革的总体要求分步骤有序推进,达成促进司法公正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