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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决策作为企业最重要的财务决策之一,一直受到广泛的关注。公司的管理层在投资决策中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限。根据委托代理和信息不对称理论,一方面,企业高管可能会对净现值为负的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期望通过扩大企业的规模来增加控制权私有收益,从而获取足够多的个人收益以弥补为新项目付出的成本,引发企业过度投资;另一方面,当高管的个人成本远高于其可以获取的私人收益时,他们会坚决放弃那些净现值为正的投资项目,以降低其所付出的私人成本,从而引发企业投资不足;此外,股东与高管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助长了高管的逆向选择和自利行为,引发企业非效率投资。根据激励理论,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提高高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高管私人利益与股东利益趋于一致,从而抑制非效率投资行为。2014年的国企薪酬改革备受关注,在这一背景之下,研究高管激励对企业非效率投资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梳理,高管、高管激励和非效率投资概念的界定,以及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激励理论的阐述,提出相应的假设。为进一步检验假设,本文进行了实证分析。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得出目前我国企业非效率投资行为和高管激励的整体情况;通过相关性分析,初步检验本文所提假设;通过多元回归分析,首先检验高管激励对于非效率投资的抑制作用,再将样本分为国有组和非国有组,检验高管激励对于不同产权性质公司非效率投资的抑制倾向是否不同,最后将国有组按照实际控制人身份属性和行政属性的不同,进一步细分为政府部门控制和国有法人控制的上市公司、中央控制和地方控制的上市公司,检验高管激励对不同性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其制约作用是否存在程度上的差异。实证结果表明,高管货币薪酬激励对企业非效率投资起到了较强的抑制作用,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高管股权激励没有对企业非效率投资发挥其制约作用;我国国有上市公司更倾向于过度投资,而非国有上市公司倾向于投资不足,合理的高管货币薪酬激励能够有效的制约国有上市公司的过度投资,缓解非国有上市公司的投资不足;根据实际控制人性质的两种不同划分方式,高管货币薪酬激励对政府部门控制(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控制)、地方控制(包括地方政府和地方国有法人控制)的上市公司过度投资的抑制效果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