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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应最高人民法院要求,除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情形外,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全国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予以了较为全面、及时的公布。同时,中国知网、北大法宝、北大法意等诸多信息检索平台纷纷推出裁判文书查询服务,使备受争议的笔迹鉴定意见在审判程序中的采信情况能够直观展现。笔迹鉴定以书写人习惯性书写动作所表现出的笔迹特征为鉴定依据,由于笔迹鉴定对象的变化较为复杂,鉴定人在观察、分析、比较和确定特征时带有一定的经验成分,以至于外界对于笔迹鉴定意见的科学可靠性及可采性的评价褒贬不一。本文借助中国裁判文书网平台,通过对其公布的裁判文书中笔迹鉴定意见具体采信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出笔迹鉴定意见的采信现状、存在的问题及缘由,找出相对合理的笔迹鉴定意见采信机制。本文主要涵盖三大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对研究样本的概述。详细阐明了本文研究对象的选取、研究方法的确定、研究样本的数量等。在对374份有效裁判文书进行逐一细致阅读的基础上,归纳、统计出典型样本来源机构——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2014至2016年出具的笔迹鉴定意见的采信率、采信及不采信的原因,并对相关笔迹鉴定意见裁判文书所涉法院地域、案件性质及案由、所涉审判程序、笔迹鉴定启动主体、委托事项、鉴定涉及的特殊情况、鉴定内容的描述情况等予以了分析说明。最后辅以两份典型案例佐证分析结果的得出,为开展下一步论述奠定了基础。第二部分剖析了经实证研究发现的笔迹鉴定意见采信现状凸显的问题及缘由。一是描述笔迹鉴定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其一方面,笔迹鉴定意见的科学性遭受了不同程度的误解与质疑,自身也存在着难以解决的缺陷。如笔迹鉴定对于个人书写动作习惯特定性的证明缺乏具有足够说服力的统计分析依据,笔迹检验缺乏具有强制性的、统一的、具体的技术规范与标准等。另一方面,笔迹鉴定实际操作层面存在鉴定材料审查不严的问题。二是说明了笔迹鉴定意见在司法证明阶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具体表现在笔迹鉴定意见的启动、质证与认证三方面,如不同办案主体针对同一鉴定事项及要求沟通不畅,笔迹鉴定多次启动,当事人一方恣意自行委托鉴定,质证效果不佳,认证过程对笔迹鉴定意见证据能力的阐释缺乏重视等。第三部分主要构建了笔迹鉴定意见的合理采信机制。分别从机制构建的基础与核心角度,探讨了如何提高笔迹鉴定意见在审判中的可靠性与可接受性。在提高笔迹鉴定意见的可靠性方面,需要加强笔迹鉴定统计分析的探讨与研究,设立强制性、统一性、具体性的笔迹鉴定规范与标准,并在受理、鉴定、意见书的出具层面保证笔迹鉴定操作程序的正当。在提高笔迹鉴定意见的可接受性方面,一是需要办案机关适当配合;二是需要促进庭审中的有效质证;三是要实现笔迹鉴定意见的彻底化庭审认证。此外,有必要通过笔迹鉴定意见证据流转机制与司法鉴定专业人员培养及引入机制的构建与支撑,保障笔迹鉴定意见合理采信机制构建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