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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门在当今世界是个热门的话题,然而在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第三部门其实并不多见,特别是严格意义上的第三部门更是少之又少。国内外的很多学者都对第三部门进行定义,对各国的第三部门进行比较,试图用最全面的定义来诠释第三部门。然而,由于各个国家的经济、政治、历史以及文化的不同,这些定义有的完全是从自己国家国情出发,有的则是过于笼统。在第三部门和政府的关系的研究中,过多关注第三部门这个整体与政府的关系,而没有突出不同类型第三部门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第三部门的生产和发展均表现出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因此其分类、特征以及其与政府的关系也有其独特性。由于国外的经济基础雄厚,其第三部门的发展也十分的成熟,并且根据不同的标准分为许多的类别。同时,这些第三部门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也是学者们所感兴趣的。我国的国情与其他国家不一样,因此,我国的第三部门有自己的特点。第三部门与政府的关系是中国所特有的第三部门与政府的关系,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的政策,研究的方向大部分是第三部门如何完善我国的和谐社会以及第三部门如何更好的发挥桥梁的作用。本文通过讨论国内外学者对第三部门的分类以及第三部门与政府的关系,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把我国的第三部门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就是自上而下的“官办”第三部门,这些第三部门似乎是政府的附属品,无论从经济上还是结构上都有政府的影子,需要政府的经济支持,过度的依赖政府,也就是政府会干预这些部门的发展。第二类就是自下而上的“草根”第三部门,这些部门是人民群众自发组织,自己经营的,不需要政府的干预。在这两类第三部门中,文章认为“草根”第三部门更适合世界第三部门的定义。“官办”和“草根”第三部门虽然都是第三部门,但是二者有着明显的特点,他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这两者之间是平行的关系,而她们和政府却是上下的关系,这三者的关系构成了一个等腰三角形,在这个三角形中,三个部门之间存在着冲突和协调。本文试图通过对“官办”部门与政府的关系,以及“草根”部门与政府的关系,找出二者与政府之间存在冲突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并结合我国现实需要制定出适合我国第三部门与政府协调发展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