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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与人类生存、国家安危和社会发展休戚相关,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分别颁布和实施了众多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治理措施,通过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来解决食品安全频发的问题,但是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治理措施的实施,并没有使得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本质上的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为整个社会带来了非常消极的影响,严重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在这样的背景环境下,需要对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改革,进一步对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监管制度、监管技术、监管环境进行完善。在实践过程中,地方政府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引导者,其所应当承担的职能及角色定位,在食品安全的监管过程中是极为重要的。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经过四十多年来的完善和发展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了,但是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仍无法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百姓对安全食品的需求,近几年来,我国陆续发生了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这既向社会提示了我国的食品安全面临的问题非常严重,又展示出了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因此,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相关的监管体系,强化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对进一步规范我国食品领域行为,保护我国食品产业的稳定发展,加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保障百姓的能够吃上健康的食品等诸多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的撰写运用的是文献研究和个案研究的方法,遵循着问题提出、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的写作思路。本文研究的主要目标是健全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论证的基础是基于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相关的理论研究,个案分析是通过对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分析的,重点研究了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对地方政府提出的对策建议。另外,本文对发达国家或地区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梳理,对发达国家或地区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先进经验进行了总结,提出了关于完善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议。主要包含加强食品安全体系队伍的建设,健全和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的制度体系,重视食品安全监管的科技水平,优化食品安全监管的环境。希望文章可以为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进行起到一定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