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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刑事执行立法进程是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开始的,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成长过程,这个过程可以分为萌芽和停滞阶段、初步发展阶段、全面发展阶段三个阶段。发展至今,中国已经形成了以《监狱法》为主体,以《宪法》、《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为主要渊源的刑事执行法律体系。 中国现存的刑事执行法律体系已经暴露了许多问题,主要有:刑事执行法律规定设置重复;法条分散、简单且缺乏可操作性;法律条文之间衔接不畅;整体规定不全,许多执行活动无法可依等,这些问题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1996年发布的《俄罗斯联邦刑事执行法典》是俄罗斯联邦经过多年的探索而构建起的一部较为完善成熟的刑事执行法典,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刑事执行法典模式。中国借鉴俄罗斯的经验来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兼具可行性和必要性。 俄罗斯在构建刑事执行法典过程中的经验启发通过刑事执行一体化活动来解决目前刑事执行法律体系中的问题。要进行刑事执行一体化就要构建一部独立完整的刑事执行法典并统一刑事执行机构。 刑事执行一体化的方案在理论界取得了多数学者的赞同,在实践领域也具有相当的必要性。在构建刑事执行法典时,宜借鉴先总则后分则,从具体到特殊的俄罗斯模式。在整体构建刑事执行法典的框架时,还需要针对刑事执行权的分配、刑事执行权的监督以及被执行人的法律地位三项具体制度进行着重的完善。